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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人通[2008] 9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各监理、施工单位,中央在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8年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科(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十五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二十五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两年。考试分为考四科和考二科两个级别,报考级别为考四科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报考级别为考两科属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0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及要求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请考生开通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网上进行缴费。考生请于2008年6月16日至30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后(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为180像素、高宽比为1.2-1.3,大小10-20kb之间),由贵州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在考生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4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5360013.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08年10月13日至17日16:00前登录www.gzpta.gov.cn打印准考证。
3、考试时,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
四、教材及培训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请各位应考人员注意以下变化:
(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考试依据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详细内容可通过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www.ceca.org.cn)下载。
(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共同发布(发改投资[2006]1325号),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资[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考试依据《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有关规定调整。
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教材订购同时进行,相关事项请与贵州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5360012,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报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每人150元;报考3个科目或4个科目,每人180元。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由省人事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共同用印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经复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领取合格证书。
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