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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一.标底的编制原则
1.编制依据具有可靠性。
2.标底价应具有完整性。
3.标底价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4.标底价格的合理性。
5.唯一性。
二.标底编制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组价
1)不同定额表现的组价方式
①用综合单价基价表现形式的组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可直接对应定额项目,只需调整材料单价发生变化的材料价格,对人工、机械等费用发生变化的进行调整,即可组成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②用消耗量定额和价目表表现形式的组价。清单项目对应定额后,还须对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用价目表组价,组成工料机的单价,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还须另外计算,可计入综合单价中也可计入总价中。
2)《计价规范》与定额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时的组价方法。清单工程量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包含内容较全面,而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对项目的划分往往比较单一。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标底编制人可根据编制的具体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认为不发生费用可填为零。措施项目组价的方法一般有两种;
1)用综合单价形成的组价:主要用于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等,组价方法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同。
2)用费率形式的组价:分三种方式计取: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定额人工费,标底编制人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定额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