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建标造函[2013]6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北京哲明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3年6月13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