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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业主对建设工程需求的综合性和集成性越来越高,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承包(走出国门承接工程或国内工程允许外国公司承包)已成为工程发承包的主流模式,其合同价款的约定既是发承包双方有效履行合同的重要保障,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公平交易的客观要求。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约定
总承包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工程承包方式,为了引导和规范总承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条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分别为总承包提供了法律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1 0216指出,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一)工程总承包的特点与分类
1.工程总承包的类型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的规定,“工程总承包”可以是全过程的承包,也可以是分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范围、承包方式、责权利等由工程总承包合同界定。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EPC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交钥匙(Trunkey)总承包。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不仅承包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任务,而且提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运营准备工作的综合服务。
1)交钥匙总承包的范围包括:①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②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和工程设计。③工程采购和施工。④项目动用准备和生产运营组织。⑤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的策划与实施等。
2)交钥匙总承包与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相比,交钥匙工程承包的优越性:①能满足某些业主的特殊要求。②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获利的机会比较多,有利于调动总包的积极性。③业主介入的程度比较浅,有利于发挥承包商的主观能动性。④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简单。
(3)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esign-Build)。设计一施工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D―B工程总承包的基本出发点是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早期结合,以便有可能发挥设计和施工双方的优势,提高项目的经济性。D―B工程总承包一般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但是大型土方工程及道路工程等设计工作量少的项目一般较少采用D―B工程总承包模式。
(4)阶段性总承包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rocure―ment―Cons
truction)等方式。
(5)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是指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如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进行项目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分析;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为业主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目标控制,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不直接与该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或勘察、设计、供货、施工等企业签订合同,但可以按合同约定,协助业主与上述企业签订合同,并受业主委托监督合同的履行。工程项目管理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及服务内容、权限、取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2.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及主要特点
(1)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过程。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已经历了一百多年,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建立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设想。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确立了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2005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对工程总承包进行了规范。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1一0216,2012年九部委联合颁发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标志着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逐渐走向了成熟完善的阶段。
(2)工程总承包的主要特点。
1)合同结构简单。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环境下,业主将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实施任务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和施工的规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总承包公司必须有很强的技术和管理综合能力,能协调自己内部及分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组织和协调任务量少。
2)承包商积极性高。当采用参照类似已完工程做估算投资包干的情况下,对总承包公司而言风险大,相应地会带来更利于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综合实力、获取更高预期经营效益的机遇,以及从设计到施工安装提供最终工程产品所带来的社会效应和知名度。因此,对承包商而言积极性高;对业主而言也有利于选择综合能力强的承包商。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保设计的质量、工程材料、设备选用的规格标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3)项目整体效果好。由于工程总承包涉及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多环节工作,实行工程总承包则有利于多环节工作的内部协调,减少外部协调环节,降低运行成本;有利于多环节工作的深度合理交叉,缩短建设周期;有利于全过程的质量与费用控制;还能充分利用工程总承包商的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高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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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
1.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编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与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有关规定类似,当总承包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招标公告。当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邀请书,此邀请书可代替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外,投标人须知由总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纪律和监督、电子招标投标等内容组成。
1)总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对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方面的规定,对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的要求,以及对分包和偏离问题的处理。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组成以及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3)投标文件。主要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编制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需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投标文件编制所应遵循的规定等。
4)投标。主要包括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的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开标。主要包括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程序以及对开标异议的处理。
6)评标。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原则和所采取的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主要包括定标方式,对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方式,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间,以及要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的时限。
8)纪律和监督。主要包括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电子招标投标。主要包括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评标办法。与施工招标类似,评标办法可选择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以及各合同附件的格式。
(5)发包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产能、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离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设备和服务,对发包人人员进行培训和提供一些消耗品等,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如有)、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如有)、文件要求、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其他要求等。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发包人通常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其他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文件的各部分编制所应依据的参考格式。
(8)规定的其他资料。如需要其他资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
2.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时应注意的问题
(1)充分利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当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编制。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中的未尽事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2)合理选用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可选条款。《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总结各行各业设计施工总承包共同特点的基础上,将设计、采购、施工等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对不同类型的总承包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在通用合同条款中提供了可选择的条款,即考虑到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投资主体、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创造性地采取了由合同当事人选择约定(A)条款或(B)条款方法。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加以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提供的(A)(B)条款较多,如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计日工、暂估价、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竣工后试验等,下面仅以暂估价(A)(B)条款为例加以说明。
暂估价(A)条款是关于签约合同价不包括暂估价的约定,而(B)条款是关于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约定。
1)暂估价(A)条款。
①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②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专业服务、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人合同价格。
③发包人在价格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变更估价的规定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价格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暂估价(B)条款。签约合同价包括暂估价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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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的编制
1.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的内容
根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的编制由以下内容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价格清单。包括勘察设计费清单、工程设备费清单、必备的备品备件费清单、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技术服务费清单、暂估价清单、其他费用清单,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6)承包人建议书。包括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分包方案、对发包人要求错误的说明等。
(7)承包人实施计划。包括概述、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
(8)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情况表、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等。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编制和递交时同样需要遵循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有效期的有关规定,规定内容与施工投标基本相同。只是由于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通常比较复杂,因此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均为120天。
3.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分析
工程总承包商投标报价决策的第一步应准确估计成本,即成本分析和费率分析;第二步是标高金决策,由于这是带给总承包商的价值增值部分,因此首先要进行价值增值分析,然后对风险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风险费率,最后用特定的方法如报价的博弈模型等对不同的报价方案进行决策,选择最适合的报价方案。
(1)成本分析。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费用由施工费用,直接设备材料费用,分包合同费用,公司本部费用,调试、开车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也可以将工程总承包费用按阶段分解成勘察设计费用、采购费用和施工费用三部分。不过勘察设计工作主要是脑力劳动,涉及的费用开支不占总报价的主要部分,可以归为公司本部费用一并计算,采购费用中除直接材料设备费及直接发生的各种费用之外,仍可归为公司本部费用计算,因此这两种归类方法基本是统一的。
各种成本费用在计算时应以市场价格为主要编制依据,对于公司本部费用的计算,如果能够依据公司实际发生额的平均水平进行计算是成本估算的首选方案,如果无法分解细目需要以某一费用的一定费率来计算,这费率的决定需要进行论证,保证其合理性,特别重要的费率要由公司决策层讨论决定,根据总承包商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大致估算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成本费用。
(2)标高金分析。标高金是总承包商投标报价时考虑到预期收益和根据约定应承担的风险而计算的成本费用以外的金额。标高金由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组成。管理费属于总部的日常开支在该项目上的摊销,与公司本部费用有所不同,公司本部费用是与项目直接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勘察设计费用开支。管理费用的划分标准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自行决定。
确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是一个多目标决策过程。一方面为了盈利目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这两个费率定得越高越好,但是发包人在竞争性投标环境中对期望中标价是有一定上限的,同时工程总承包市场的供需变化将确定利润率的浮动区间,因此确定费率的大小需要对目标费率进行选择。一般最简单的也是最客观的方式是模糊综合评价法,即首先确定费率的几个目标选择值,然后再建立费率影响因素的层次分解结构,最后用老师评分系统完成对几个目标费率的选择倾向百分比计算,最终选择倾向度最高的费率为此次投标的目标费率。
确定风险费最重要的是计算风险费率,由于风险因素对总承包项目的影响甚大,如果预计的风险没有全部发生,则可能预留的风险费有剩余,这部分剩余和利润一同成为项目的盈余额,也就是价值增值的部分,如果风险费估计不足,就只有用利润来补贴,盈余额自然就减少,甚至有可能成为负值,导致项目的亏损。计算风险费率可以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等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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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总承包的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的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1)初步评审标准。综合评估法下的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和响应性评审标准三个方面。
1)形式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投标函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是否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报价是否唯一。
2)资格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联合体投标人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响应性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投标内容、工期、质量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承包人建议等各个方面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详细评审。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分别从承包人建议书、资信业绩、承包人实施方案、投标报价和其他评分因素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因素。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信誉、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其他主要人员业绩等因素。
3)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分标准。评分标准通常包括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因素。
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偏差率等。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及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1)初步评审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下的初步评审标准包括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标准、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五个方面。其中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内容与综合评估法下基本相同。
1)承包人建议书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在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等各个方面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承包人实施方案评审标准。主要的评审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要点、项目管理要点等各个方面是否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主要是将招标文件中确定需要考虑的量化因素按照既定的量化标准进行折算,从而得到各标书经评审的投标价。按照目前《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的量化因素主要有付款条件,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在招标文件中增列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
3.评标结果
综合评估法下,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下,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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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总承包的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与“签约合同价”的含义。《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中称合同价格为“签约合同价”,即指中标通知书明确的并在签订合同时于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而“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合同价格约定和调整的规定。《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价格及调整作了规定:
1)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
2)合同价格包括承包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
3)价格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仅为估算的工作量,不得将其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价格数据应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由此可见,合同价格是指实际的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最终工程款。由于签订合同时在工程量清单内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工程量,实际施工可能与其有差异,因此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应对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确认或核实,按照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该款强调:一是承包人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各类税费;二是价格清单中的工作量是估算值,实际支付采用的工程量应是实际测得的工程量;三是价格清单中列明的工作量和价格数据的应用作了限制,即仅限用于变更和支付而非用于其他目的;四是对于合同约定某项工程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时,应按约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计量计价,并据以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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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及合同价款的约定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或项目所有人(一般称业主或发包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负责按规定的条件承担某项工程任务。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在国际工程中,通过招标投标选择承包商是最重要的发包方式,许多国际机构都制定了招标投标程序,其中世界银行的招标投标程序最为完善、最有影响、适用范围也最大。
(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和采购程序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简称《采购指南》)规定,既适用于土建工程,也适用于货物和咨询服务。其基本原则为:
(1)在项目采购中,必须注意经济性和效率性。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合格的投标人承包项目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不论投标人来自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3)世界银行作为一个开发机构,其贷款项目应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和承包业的发展。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1生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ICB),是指邀请世界银行成员国的承包商参加投标,从而确定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整个程序和过程,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程序的主要程序。
1.总采购公告
公开通告投标机会是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开发机构所要求的,目的是使所有合格而有能力、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受歧视地能有公平的投标机会,同时使业主或购货人能进一步了解市场供应情况,有助于经济、有效地达到采购的目的。
世界银行要求,贷款项目中心以国际竞争性方式采购的货物和工程,借款人必须准备并交世界银行一份总采购公告。当某一项目的资金来源已经初步确定(如已初步确定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本国配套资金也已基本落实),项目初步设计已经完成,项目评估已经或接近完成,在项目评估阶段已经确定了须以国际竞争性招标方法进行采购的那部分设备和工程,就可以准备这样一份总采购通告,并及早送交世界银行,安排免费在联合国出版的《发展商务报》上刊登。送交世界银行的时间最迟不应迟于招标文件已经准备好、将向投标人公开发售之前60天,以便及早安排刊登,使可能的投标人有时间考虑,并表示他们对这项采购的兴趣。
2.资格预审和资格定审
凡采购大而复杂的工程,以及在例外情况下,采购专为用户设计的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投标前宜先进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和能力承包这项工程或制造这种设备先期进行审查,以便缩小投标人的范围。这样做也可以使不能胜任的承包商或供应商避免因准备投标而花费巨大的人力财力。一个项目的具体采购合同是否要进行资格预审,应由借款人和世界银行充分协商后,在贷款协定中明确规定。资格预审首先要确定投标人是否有投标资格(Eligibility),在有优惠待遇的情况下,也可确定其是否有资格享受本国或地区优惠待遇。
除了确定投标资格外,资格预审的目的是为了审定可能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该项采购任务。资格预审应预先规定评审标准及合格要求,并应将合同的规模和合格要求通知愿意参加预审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经过评审后,凡符合标准的,都应准予投标,而不应限定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资格预审一结束,就应将招标文件发给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间的时间间隔不宜太长。因为相距时间太长,时过境迁,原来已合格的可能不再合格,原来不合格的可能又具备了合格条件,这样,正式投标时将不得不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至少再进行资格定审。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过资格预审,则应在评标后对标价最低并拟授予合同的标书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以便审定他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有效地实施采购合同。资格定审的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其内容与资格预审的标准相同。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就应拒绝这一投标,而对次低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
3.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评标及签订合同的依据。它向投标人提供与所需采购的货物或工程有关的一切情况、投标应注意的一切事项和评标的具体标准。它还规定了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出了授予合同后业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今后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应符合《采购指南》的规定。世界银行虽然并不“批准”招标文件,但需其表示“无意见”(No objection)后招标文件才可以公开发售。在准备招标文件或世界银行审查过程中,也可能有忽略或产生错误。但招标文件一经制定,世界银行也已表示“无意见”,并已公开发售后,则除非有十分严重的不妥之处或错误,即使其中有些规定不符合《采购指南》,评标时也必须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的内容必须明白确切。应说明工程内容,工程所在地点,所需提供的货物,交货及安装地点,交货或竣工进程表,保修和维修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条件和条款。如有必要,招标文件还应规定将采用的测试标准及方法,用以测定交付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图纸与技术说明书内容必须一致。
招标文件还应说明在评标时除报价以外需考虑的其他因素,以及在评标时如何计量或用其他方法评定这些因素。如果允许对设计方案、使用原材料、支付条件、竣工日程等提出替代方案,招标文件应明确说明可以接受替代方案的条件和评标方法。招标文件发出后如有任何补充、澄清、勘误或更改,包括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所做出的答复,都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期足够长的时间以前,发送原招标文件的每一个收件人。
4.具体合同招标广告(投标邀请书)
除了总采购通告外,借款人应将具体合同的投标机会及时通知国际社会。为此,应及时刊登具体合同的招标广告,即投标邀请书。与总采购通告有所不同,这类具体合同招标广告不要求,但鼓励刊登在联合国《发展商务报》上。至少应刊登在借款人国内广泛发行的一种报纸上;如有可能,也应刊登在官方公报上。招标广告的副本,应转发给有可能提供所需采购的货物或工程的合格国家的驻当地代表(如使馆的商务处),也应发给那些看到总采购通告后表示感兴趣的国内外厂商。如系大型、专业性强或重要的合同,世界银行也可要求借款人把招标广告刊登在国际上发行很广的著名技术性杂志、报纸或贸易刊物上。
从发出广告到投标人作出反应之间应有充分时间,以便投标人进行准备。一般从刊登招标广告或发售招标文件(两个时间中以较晚的时间为准)算起,给予投标商准备投标的时间不得少于45天。
对大型工程和复杂的设备,为了使预期的投标人熟悉情况,便于准备投标,应鼓励业主在投标前召集投标准备会议,组织现场考察,以求投标更切合实际。
5.开标
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应明确规定投交标书地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投交标书的方式不得加以限制(如规定必须寄交某邮政信箱),以免延误。应该允许投标人亲自或派代表投交标书。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截止时之后。招标人应规定时间当众开标。应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对每份标书都应当众读出其投标人、报价和交货或完工期;如果要求或允许提出替代方案,也应读出替代方案的报价及完工期。标书是否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也应当众读出。不能因为标书未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而拒绝开启。标书的详细内容是不可能也不必全部读出的。开标应作出记录,列明到会人员及宣读的有关标书的内容。如果世界银行有要求,还应将记录的副本送交世界银行。开标时一般不允许提问或作任何解释,但允许记录和录音。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标书,尤其是已经开始宣读标书以后收到的标书,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般都可加以拒绝。
上述公开开标的程序是竞争性招标最常采用的开标程序。也是世界银行要求其贷款项目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法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公开开标也有其他变通办法,例如“两个信封制度”(Two envelope system),即要求投标书的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而将报价装入另一个密封信封。第一次开标会时先开启技术性标书的信封;然后将各投标人的标书交评标委员会评比,视其是否在技术方面符合要求。这一步骤所需时间短至几小时,长至几个星期。如标书在技术上不符合要求,即通知该标书的投标人。第二次开标会时再将技术上符合要求的标书报价公开读出。技术上不符合要求的标书,其第二个信封不再开启。如果采购合同简单,两个信封也可能在一次会议上先后开启。
6.评标
评标主要有审标、评标、资格定审三个步骤。
(1)审标。审标是先将各投标人提交的标书就一些技术性、程序性的问题加以澄清并初步筛选。如,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附有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规定签字,是否在主要方面均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是否有重大的计算错误,其他方面是否都符合规定等。
(2)评标。按招标文件所明确规定的标准和评标方法,评定各标书的评标价。评比时既要考虑报价,也要考虑其他因素。投标书如有各种与招标文件所列要求不重大的偏离者,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法在评标中加以计算。有些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一同举行澄清会议,寻求一致意见,加以解决。然后按评标价高低,由低至高,评定各标书的评标次序。
(3)资格定审。如果未经资格预审,则应对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定审结果,如果认定他有资格,又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承担合同任务,就应报送世界银行,建议授予合同。如发现他不符合要求,则再对评标价次低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定审。评标只是对标书的报价和其他因素,以及标书是否符合招标程序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评比,而不是对投标人是否具备实施合同的经验、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的资格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在资格预审或定审中进行。评标考虑的因素中,不应把属于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进去。
7.授予合同或拒绝所有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所有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标,得出结果后,应将合同授予其标书评标价最低,并有足够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投标人。在正式授予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将评标报告,连同授予合同的建议,送交世界银行审查,征得其同意。招标文件一般都规定借款人有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借款人在采取这样的行动之前应先与世界银行磋商。借款人不能仅仅为了希望以更低价格采购到所需设备或工程而拒绝所有投标,再以同样的技术规格要求重新招标。但如果评标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也大大超出了原来的预算,则可以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或者,作为替代办法,.可在废弃所有投标后再与最低标的投标人谈判协商,以求取得协议。如不成功,可与次低标的投标人谈判。
如果所有投标均有重大方面不符合要求,或招标缺乏有效的竞争,借款人也可废弃所有投标而重新招标。
8.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应尽快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准备谈判。在正式通知授予合同后,业主或购货人就须与承包商或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但合同谈判并不是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因为对投标价格的必要的调整已在评标的过程中确定;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有关商务条款,招标文件中都已明确规定。而且《采购指南》还规定:“不应要求投标人承担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的工作责任,也不得要求其修改投标内容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这就是说,合同价格是不容谈判的。也不得在谈判中要求投标人承担额外的任务。但有些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是可以而且应该在谈判中确定的。如:①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数量可能有所增减,合同总价也随之可按单价计算而有增减;②投标人的投标,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总会有一些非重大性的差异。如技术规格上某些重大的差别,交货或完工时间提前或推迟,工程预付款的多少及支付条件,损失赔偿的具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及所依据的指数的确定等,都应在谈判中进一步明确。
合同谈判结束,中标人接到授标信后,即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双方应在投标有效期内签署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将合同副本送世界银行。
9.采购不当
如果借款人不按照借款人与世界银行在贷款协定中商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世界银行的政策就认为这种采购属于“采购不当”。世界银行将不支付货物或工程的采购价款,并将从贷款中取消原分配给此项采购的那一部分贷款额。
(三)承揽国际工程时投标报价的计算
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概预算定额,更没有统一的预算价格和取费标准,报价完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工程所在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市场信息、现场情况及自己的技术力量、经营管理水平、投标策略等动态因素和恰当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力求制作出既能在竞争中获胜又能盈利的标价。
国际工程招标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或合理低价中标方式,工程投标报价可分为准备阶段和标价计算阶段的工作。准备阶段的工作包括组织报价小组、研究招标文件、参加标前会议及工程现场勘察、编制施工规划、核算工程量及工程询价。标价计算阶段的工作有基础单价的计算、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分项工程单价计算、标价汇总、标价分析与调整及报价策略等。
标价由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风险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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