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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4年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0·2014-03-13 18:45:45浏览0 收藏0
摘要 内蒙古2014年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由环球网校公共营养师频道为您提供!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论文撰写

  (一)论文选题

  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三)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各报名培训机构在提交论文时,论文应一式三份且按考生报名顺序排列,无需分装,心理咨询师职业提交的个人成长报告和案例分析装订后按一式三份提交,要求论文封皮填写清楚(见表1)。同时各报名培训机构提交论文上报汇总表(见表6)。

  二、论文答辩

  (一)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老师登记表(见表3)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2.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组长1人,主持答辩工作。

  3.所有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参加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

  4.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管理。

  (二)论文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表4中的论文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占综合评审成绩的40%,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口头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24分);平均分合格(≥24分)。

  (三)论文答辩程序

  1.书面答辩:

  (1)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根据考生论文内容,制作书面答辩试卷,用信封封存,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时,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

  (3)答辩结束后,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

  2.口头答辩:

  (1)考生应按照统一安排,于应考时间前30分钟到候考室报到,接受考务人员点名、抽签并编排答辩顺序。

  (2)答辩由综合评审委员会组长主持。

  (3)综合评审委员会组长宣布答辩开始。

  (4)答辩人阐述本人论文的题目、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不允许逐字逐句宣读背诵论文),时间不超过5分钟。

  (5)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6)考生就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进行当场作答;评审委员根据评分参考标准独立地给予评分。

  (7)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将评定项目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见表4),综合评审委员会汇总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总表(见表5)。

  (8)答辩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将答辩老师承诺书及评分草表(见表4、表5)签署姓名后,交各盟市鉴定中心。

  (四)论文答辩须知

  1、参加答辩者必须讲究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回答问题有理有据,不得强词夺理,如有违反上述情节不得参加答辩。

  2、论文跑题、偏题;结论不正确;论据、数据基本不准确;逻辑结构严重混乱;语句文字不通顺、病句、错别字太多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3、考生应按照统一安排,于应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报到,接受考务人员点名、抽签并编排答辩顺序。

  4、考生进入答辩考场时,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夹带与论文答辩相关的任何材料进入答辩室答辩。

  5、考生进入答辩考场答辩时,需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论文编号及论文题目。在得到评审委员的允许下后,考生用5分钟时间阐述本人论文的题目、论点、论据和论证过程 (不允许逐字逐句宣读背诵论文) 。

  6、考生就评审委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对每一个问题的回答,不得超过5分钟,论文答辩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

  7、考生回答答辩老师问题时,要用陈述句,不得使用反问句。

  8、论文答辩结束后,考生得到评审委员的允许后,退出考场。

  三、综合评审口头答辩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口头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论文答辩成绩。

  点击查看: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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