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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四章第三节

环球网校·2019-12-02 14:43:10浏览59 收藏5
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处于预习阶段,小编为大家分享了“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四章第三节”以下主要针对《财政税收》第四章第三节考点关税制做了讲解供大家预习备考参考,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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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关税制

知识点:关税的概念

关税是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关税的纳税人

货物的纳税人: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物品的纳税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知识点:关税的征税范围

凡是国家允许,属于《进出口税则》规定应税的货物、物品,均属于关税的征税范围。

货物:贸易性商品;物品:非贸易性商品。

知识点: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一般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特殊货物的完税价格

具体情形 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应当以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应当以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经海关批准留购的暂时进境货物 以海关审查确定的留购价格
(4)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 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留购的租赁货物 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 可以选择按照相应方法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也可以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总额作为完税价格
(5)予以补税的减免税货物 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其他 简单了解

知识点:关税的税收优惠

关税税收优惠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种类型。

法定减免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例题·单选题】属于关税法定纳税义务人的是( )。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B.进口货物的代理人

C.出口货物的代理人  D.出境物品的携带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货物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物品纳税人包括:入境时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各种入境运输工具上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例题·单选题】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 )。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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