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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六章第一节

环球网校·2019-12-12 09:03:11浏览51 收藏5
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处于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六章第一节”以下主要针对《财政税收》第六章其他税收制度第一节财产税制做了讲解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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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税收制度

第一节 财产税制

知识点: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熟悉):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产权属全民所有的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 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 由承典人依房产余值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的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融资租赁的房产 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计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比例税率(掌握)

1.从价计征(经营自用) 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出租)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个人出租住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知识点: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销售不动产过程中:

销售方 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
购买方 印花税、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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