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1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及练习题:信托的定义

环球网校·2021-05-21 12:51:02浏览31 收藏9
摘要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0月30日开始,为此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及练习题:信托的定义”,帮助大家备考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科目,配合练习题效果更好哦,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及练习题汇总

知识点21:

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

信托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021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及练习题:信托的定义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包括以下四方面:

1. 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3.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区别于一般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特征。

4.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练习题:

【单选】根据我国《信托法》,信托的定义中所包括的含义有( )。

A.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B.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C.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D.信托行为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E.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答案】ABCE

【解析】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包括以下四方面:

1.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4.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各地2021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集中在7-8月,为避免考生错过报名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会及时提醒您2021年各地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及缴费截止时间,不再错过报名!考生可使用>>2021年中级经济师报考资格查询,直接了解自己能否报考中级经济师考试!

点击免费领取>>>2021中级经济师《金融》备考讲义汇总

以上内容是2021年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及练习题:信托的定义,小编为考生上传了2021年中级经济师《金融》备考精华资料,可点击以下“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免费获取!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