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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含义:
1.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权利要求存在多个文本的,以最终有效的文本为准。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要遵循折衷原则。
3.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不应纳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5.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者相互矛盾,在专利权未被无效宣告程序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专利权有效原则,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围为准。但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附图,能够对实现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得出具体、确定、唯一的解释的,应当根据该解释来澄清或修正权利要求中错误表达,从而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解释权利要求通常包括,根据权利要求本身、相关的权利要求以及说明书和附图等专利文档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等,对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术语或特征进行理解,澄清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或特征在表述上不清楚之处,以明确权利要求限定的围度。
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
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澄清、弥补和特定情况下的修正三种形式。
澄清:即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不清楚时,澄清该技术特征的含义
弥补: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存在瑕疵时,弥补该技术特征的不足
修正: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矛盾等特定情况时,修正该技术特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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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单选】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 )为准。
A.说明书的内容
B.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
C.权利要求书
D.权利人在申请时所提出的权利主张
【答案】C
【解析】考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练习·多选】发明或者实用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关于“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的含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以最终有效文本为准。
B.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
C.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也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既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E.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时,以专利说明书所确定的保护内容为准
【答案】ABD
【解析】“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包含以下几层含义:应当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权的专利文本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査决定及相关的确权行政判决所确定的权利要求为准;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而不能背离权利要求的内容;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末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不应纳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既包括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也包括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如果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致或者相互矛盾,以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练习·单选】一般来讲,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方法不包括( )
A.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不清楚时,澄清该技术特征的含义
B.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存在瑕疵时,弥补该技术特征的不足
C.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矛盾等特定情况时,修正该技术特征的含义
D.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未能包含专利产品的全部技术特征时,可对技术特征进行添加
【答案】D
【解析】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包括但不限于澄漬、弥补和特定情况下的修正三种形式,即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不清楚时,澄清该技术特征的含义;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存在瑕疵时,弥补该技术特征的不足;当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矛盾等特定情况时,修正该技术特征的含义。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应该以现有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不能添加新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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