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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各位考生:
2017年度参加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请于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节假日除外),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领取。委托他人前来领取的,应提供委托书,同时需提供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领证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白鹤林片区 大足区财政局会计科(102室)。
联系人:王建明,咨询电话:43722227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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