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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地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