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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5)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9年;后取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3年;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18年;后取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23年;
(5)取得中专学历,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25年;后取中专学历,并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27年。此条仅适用于县乡级单位(市辖区级单位除外);
(6)虽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取得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并获得省(部)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此条为破格报名条件。
上述中、高级资格具体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职期间脱产学习时间或中途从事其他工作的时间都应在会计工作年限中作相应扣除),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所称“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