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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领取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5 15:47 来源:广西财政厅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函〔2018〕213号),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分工
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制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2018年度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生报名所在地财政局负责核发本市、县(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办理对象
在广西考区参加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过考后资格审查,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领证书材料
办理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回,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均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四、办理流程
(一)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请参加2018年度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人员提交上述申领证书材料到本人所在的市(县、区)财政局办理。各设区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请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进行查看,各县(市、区)财政局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可咨询所属设区市财政局。区直考区考生请到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1楼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二)凡未在上述时间及时递交材料影响证书领取的,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联系补办事宜。
五、证书遗失补办事宜
(一)办理流程参照上述新证办理流程。
(二)按照人社部门要求,每季度安排1次遗失补办集中办理,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分别于每年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将遗失补办材料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三)遗失补办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请人自拟的遗失补办申请,简要说明原证书的取得时间、原证书的遗失情况并提出申请补办的要求,由工作单位盖章或另附单位证明材料;
2.在地厅级以上报纸刊登原证书作废声明并附报纸原件;
3.电子版白底彩色照片1张,像素295×413,尺寸2.5×3.5厘米(1寸),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
4.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复印件要求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联系人电话并亲笔签名确认)。
六、有关工作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涉及考生人数多、办证环节要求细致、领证需要一定周期,工作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复杂情况,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沟通,提高认识,切实做到优化流程、方便办证人员。
(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设区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申领证书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二)加强宣传,优化管理。各设区市财政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考生知晓证书办理流程,耐心向考生解释证书由人社部门制作,申领证书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并可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在确保证书管理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减少优化证书发放环节,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