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考试省份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以上就是“淮安申请补发中级会计职称证书须知”。更多其他相关内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查看。
相关推荐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