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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第二十章考点汇总
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核算
(一)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事业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事业预算收入”“经营预算收入”等科目。
(二)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后需上缴财政的,政府单位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将款项上缴财政时,借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政府单位应当于每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三)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费用”科目。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并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按照无法收回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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