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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环球网校·2019-07-15 14:03:00浏览64 收藏12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已进入复习的基础阶段,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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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

(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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