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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环球网校·2019-07-19 13:19:25浏览58 收藏29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在紧张的复习中,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保险法律制度概述”,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考点内容,考生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对知识点进行巩固。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发生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保险。

2.保险的本质:是对危险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

3.保险的构成要素:

(1)可保危险的存在。无危险则无保险。

(2)以多数人参加保险并建立基金为基础。

(3)以损失赔付为目的。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保险利益原则: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由经济补偿性所决定。

4.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7日-8日举行, 现在距离考试仅剩不足两月,考前必须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下旬开始,为避免考生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打印前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打印2019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的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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