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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担保概论

环球网校·2019-07-20 08:05:01浏览34 收藏10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复习正在紧张进行,环球网校特整理并发布“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考点:合同担保概论”,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点,请仔细阅读并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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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概论

(一)担保的概念及方式

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定金属于金钱担保,其余为物的担保。

(二)担保合同的性质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担保合同的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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