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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保险监管机构

环球网校·2019-07-22 12:55:30浏览32 收藏16
摘要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正在紧张的复习中,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并发布“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保险监管机构”,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更好的了解中级经济法的考点内容,考生可以结合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对知识点进行巩固。

编辑推荐: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汇总

保险监管机构

1.保险业监管机构: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管。

2.主要监管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2)审批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4)对保险公司的整顿监管。

(5)对保险公司的接管监管。

(6)对保险公司的股东的监管。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7日-8日举行, 现在距离考试仅剩不足两月,考前必须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下旬开始,为避免考生错过准考证打印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打印前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打印2019中级会计职称准考证的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是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考点:保险监管机构。更多2019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和模拟试题等资料,可点击“免费下载”后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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