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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股东权及其分类

环球网校·2021-07-06 13:58:04浏览17 收藏1
摘要 2021年中级会计正在备考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股东权及其分类”的内容,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本篇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股东权及其分类

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为股东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即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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