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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2019单选】赵某、钱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个人欠李某50万元,无力偿还,李某可以采取的法措施是( )。
A.自行接管赵某在甲企业的财产份额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留置甲企业委托李某修理的一汽车
D.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的权利
【2-2017单选】赵某、刘某、郑某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后赵某因个人原因对张某负债100万元,且其自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张某欠甲企业50万元。下列关于张某对赵某债权实施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可请求将赵某从甲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B.张某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张某可以其对赵某的债权抵销其对甲企业的债务
D.张某不可代位行使赵某在甲企业中的权利
【3-多选】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选项B: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可以用收益清偿,也可以强制清偿);选项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抵销,也不得代位);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排除选项C;选项A:“自行接管”,即不经过人民法院,类似于直接代位行使权利,显然错误。
2.【答案】C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不得抵销,也不得代位)。
3.【答案】BD
【解析】选项A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BD: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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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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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4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1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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