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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考点:抵押
【2019简答】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1日至2019 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9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解析】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3)丁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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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各省打印时间略有差异,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2年各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让您不错过信息。
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至5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4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1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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