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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2024-03-04 08:54:34浏览109 收藏43
摘要 2月27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2025年3月20日截止,网络教育在2025年3月20日23时关闭学习系统。

2月27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2025年3月20日截止,网络教育在2025年3月20日23时关闭学习系统。

官方公告如下: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目的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围绕加强会计人员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会计人员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水平、知识水平、业务技能等综合素质,切实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继续教育对象

(一)我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与层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和专业两个科目,根据内容难易程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可根据其单位性质、实际工作和自身情况需要,在相应层级的课程中选择公需和专业科目。

(一)学习内容

1.公需科目。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十四五”规划及远景目标、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经济法律法规、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职业素养和思想品德、文化修养知识等。

2.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专业核心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二)学习层级

1.初级课程。主要适用于在一线从事会计基础工作或具有助理会计师(初级职称)的人员。

2.中级课程。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中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或具有会计师(中级职称)的人员。

3.高级课程。主要适用于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

四、学习要求

(一)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公需和专业科目可在以下六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当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15号)规定执行。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折算。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http://czt.gansu.gov.cn/)链接,并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注册,在网校学习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选项,以确保课程层级与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相匹配。学员选定课程并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网校继续教育学习。

2.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各行业系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举办面授培训,并于举办培训前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培训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批后开展教育培训,培训学时可按有关规定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二)学分管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相关规定,网络课程1学分=1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仅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折算。通过折算学分仍未达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标准的,需通过网络学习补足学分(学时)。

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需在“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模块中点击继续教育入口,选择折算类型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当年度通过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的,视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

(三)审核查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的一个年度内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无需再到财政、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网校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继续教育信息上传至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学员可在30个工作日后,自行查询各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补学规定

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在以上六家网校任选一家按年度实行网络补学,每补学一年,按现有收费标准缴费一次。每年度补学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者视为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

五、学习时间

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2025年3月20日截止,网络教育在2025年3月20日23时关闭学习系统。

六、其他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原则。财政系统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人社部门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学习,按时参加并及时完成学习任务。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会计工作评优评先等工作的认定条件之一。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继续教育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会计人员应学尽学。

联系人:段红祥、杨玉琴

联系电话:0931-8891063、8891030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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