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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4)【重点章节】

环球网校·2025-01-21 10:48:06浏览1 收藏0
摘要 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经济法》难度低,但背诵量比较大,需要考生仔细研究,对比记忆。本文对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4)知识点进行归纳,供考生参考。本章为重点章节,需重点掌握。

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开始。《经济法》难度低,但背诵量比较大,需要考生仔细研究,对比记忆。本文对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4)知识点进行归纳,供考生参考。本章为重点章节,需重点掌握。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2024年重大调整)

考点40  公司债券★(2024变动)

考核内容 要点
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种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应当为记名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1)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2)股份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经股东会、公司章程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应当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

考点41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

类型 要点
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税前补亏)
2.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税后补亏)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1)有限公司依照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份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违反规定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应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6个月内进行分配。(2024变动)
公积金分类 1.根据公积金的来源: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
2.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比例 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资本公积金 1.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
2.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型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未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项目
公积金的用途
(2024变动)
1.弥补亏损(2024变动)
 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积金弥补。公积金弥补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先盈余后资本)
2.扩大经营
3.转增资本。
(1)对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没有限制
(2)对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考点42  公司解散★★★

考核内容 要点
解散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到期了)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不干了)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在了)
4.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违法了)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诉讼了)
公司出现前述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2024新增)
司法解散
(诉讼解散)
1.解散主体
(1)原告:持有公司10%以上(单独或合计)表决权的股东;
(2)被告:公司
总结:10%的股权能干什么?开会+解散
2.解散事由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两年不开会)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两年无决议)
(3)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董事起冲突)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股东利益损)
3.诉讼解散例外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的,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43  公司清算★

考核内容 要点
清算组 1.正常组成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清算组由董事组成(2024变动)
2.指定清算组成
(1)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逾期)
(2)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不清算)
另,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作出决定的部门或公司登记机关可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程序 1.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
(1)清算财产指公司清算时拥有的所有财产,不管公司清算时是否占有该财产。
(2)包括:公司所有但出借给他人的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
注意: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3.公告和通知债权人
(1)10日内通知,60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2)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陷阱提示:只有清算程序是“60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其他均为“30日内
4.注销登记(2024变动)
(1)简易注销程序(20+20)
①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20日。
②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
③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前述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强制注销)(60)
①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60日。
②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上述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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