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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0·2019-04-13 19:17:12浏览0 收藏0

  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5月12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             9:00―11:30财务管理

  14:00―17:0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

  5月13日 9:00―11:30经济法

  三、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我省报名的,必须持有山东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201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于10月27日8:00至11月13日22:00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同时,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

  (二)现场确认

  报考人员于11月2日至11月16日到各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

  省直报名确认地点:山东财经大学(筹)继续教育学院(济南市舜耕路40号),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531-82617581。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原则确认。各地区报名确认点,由各市财政局自行安排。各市要安排好本地区现场确认工作,于10月27日前将报名确认点信息(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对外公布,并将确认点信息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

  (三)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11月17日22:00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务费和教材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2012年4 月30日至5月12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2011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2年度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1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1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六)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对于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是否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信息表是否有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等。

  对于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重点审核第一学历之后的工作年限(非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前后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年限、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考生信息表上的工作单位是否一致等。

  对于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各考区须单独审查严格把关,并留存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八)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新考试大纲。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考生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查询相关信息。

  各市要高度重视考试服务工作,加强对2012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发行工作的组织管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为考生应考提供正版学习材料。

  六、证书发放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发放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事宜请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

  七、信息管理

  各市财政部门务必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1);2月24日前报送《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2)及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全省统一编排考场。

  八、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各项考务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

  (二)做好网上报名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学习,组织好工作人员培训,做到熟知网上报名流程,熟练操作报名软件,认真核对照片等报名信息,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把关,安排好现场确认工作,及时汇总和上报有关数据,并做到安全、保密。

  (三)抓好巡视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落实责任制度。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将与各市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抓好各项目标的落实。各市要建立健全考务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责任,特别是要抓好试卷安全保密、考场考风考纪的责任落实,确保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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