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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6-4】20×9年1月1日,甲公司将某商标权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租期为4年,每年收取租金150 000元,租金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甲公司在出租期间内不再使用该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8年1月1日购入的,初始入账价值为1 8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不考虑营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并按年摊销。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正确答案】
(1)每年取得租金:
借:银行存款 15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商标权 150 000
(2)按年对该商标权进行摊销并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权摊销 120 000(1800000/15)
贷:累计摊销 12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 500(150 000×5%)(不论主营还是其他)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 500
上述两笔分录教材合为一
借:其他业务成本――商标权摊销 12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 500(150 000×5%)
贷:累计摊销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