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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知识点巩固:行政复议

|0·2013-01-24 09:22: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见教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各位同学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阶段已经开始,小编特此整理搜集了关于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以此来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成功获得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第一章 总论

  本文详解行政复议内容

  (一)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见教材);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A.郑某不服某税务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处罚决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镇政府作出的关于李某与高某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

  C.甲企业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

  D.郑某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政复议的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级复议)

  6.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2008年)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机关。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为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有( )。(2011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D.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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