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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和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

|0·2013-02-01 10:27:56浏览0 收藏0
摘要 检查是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手段。由于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必须集中力量、有所取舍,在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思路,切实提升监督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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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八大精神,立足长远、服务大局,围绕经济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努力做到“三个创新”。

  (一)创新检查思路,准确把握工作重点

  检查是会计监督工作的基本手段。由于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必须集中力量、有所取舍,在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思路,切实提升监督成效。在选择检查对象方面,围绕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宏观调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选择能源、通信、航空等中央大型骨干企业,对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从上至下开展联合联动检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领域的检查;围绕加强预算管理和深化财税改革,加强对中央一级预算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检查。在检查内容方面,将会计监督与财政管理和预算监督紧密结合,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规范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以及执行税收、财经法律法规等检查紧密融合起来,实现全方位监管。在检查成效方面,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在依法查处违规问题的同时,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领导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信息调研力度,提出更有价值、质量更高的政策建议。

  (二)创新组织方式,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在财政部门内部,既要充分发挥专员办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地方财政部门属地化监管的积极性,扩大会计监督的覆盖面,有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职责的分工,着力完善专员办以中央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为重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为重点的会计监督格局。在检查组织上,要充分发挥专员办联合联动、集团作战的优势,以总部总行检查为抓手,从上至下开展系统性的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对地方财政部门的组织指导,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上下联动检查模式。在财政部门外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共同参与、互有分工、相互协作、运转协调的会计监督工作机制。下一步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和进行试点,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系统为基础,解决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问题,建立会计报表单一来源机制,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进行源头综合治理。同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有效减少重复检查,形成政府监管合力。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有望2013年由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下一步要加大《注册会计师法》的宣传贯彻力度,重点推进《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和《会计法》的修订。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总结和完善检查选户、现场检查、处罚公告等一整套方式方法和工作规程,研究制定联合检查工作操作指南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办法,并探索对联合检查项目提前汇审、对就地检查项目事先备案,切实加强质量和风险控制。三是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除了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外,要更多地采用约谈提醒、责令企业追究责任人、向企业出具评价报告、提出管理建议书等处理方式,并进一步完善向企业集团总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制度,督促其整改落实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四是加大公告宣传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内容和指标设计,准确把握公告时机,研究建立重大典型案例公告制度,加大曝光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督的透明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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