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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1.目前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14种:主要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等。
2.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
生产环节纳税 |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
进口环节纳税 |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
零售环节纳税 |
(1)纳税人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含以旧换新)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
批发环节纳税 |
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