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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企业股份支付交易
通常接受服务和承担结算义务的是同一企业,但是随着我国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协同发展不断深化,股份支付交易涉及的主体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近期已经出现接受服务和承担结算义务的主体分别是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
(一)对于结算企业,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2、结算企业不是以其本身权益工具而是以集团内其他企业的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二)对于接受服务企业,也应当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如,由母公司直接向该子公司的高管人员授予股份),或者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确认所接受服务的成本费用,同时确认一项负债。
【小结】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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