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营改增试点的范围

|0·2014-07-24 10:53:30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讲义:营改增试点的范围

套餐推荐:中级高效直播面授通关班|中级会计主观题直播强化班| 招生计划

热点专题:教材领取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处于备考阶段,为帮助考生进行有效练习迅速掌握知识,以下是环球网校为大家分享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营改增试点的范围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

  (一)现代服务业的应税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二)交通运输业的应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三)邮政业的应税范围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四)应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2.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3.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