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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上海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4年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即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即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即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高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本通知所称“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从事会计工作”的时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日期为准,算至2014年底,其中,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不作工作年限计算。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