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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各地已于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确保承接初期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承接初期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职责承接的严肃性,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初期出现的各种问题,专人专职负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后续工作衔接有序,平稳顺利。
二、抓紧落实机构和人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确保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开展工作;尚未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结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抓紧向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尽快满足工作需要。
三、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学习,保证工作人员掌握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知识,熟悉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需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