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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注册安全工程师已成为很多企业必须遵守的规定。以下是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单位要求: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
二、初审
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则需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初审意见、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全部申请材料需报送安全监管总局。若中央企业审核无误,将汇总表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复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不予注册的,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注册单位选择
申请注册时,需根据聘用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个人所从事的业务,选择相应的初审机构。若属于其他部委管理的,则可选择对应部委;若属于中央企业集团的,则可选择该企业下的初审机构;若属于应急管理部直属事业单位的,则可选择应急管理部;若上述情况都不符合,则需选择相应的省级初审机构。其中,煤矿安全类请选择该省煤监初审机构(如果该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