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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考中心函[200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20号)精神,现将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9月11、12日在全国首次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各地要切实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准考证编排及评卷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第4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第1、2、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实施。第3科目《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9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安全生产通用技术内容;9组选答题分别对应各专业技术内容。应考人员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80%)和1组选答题(占分值的20%)。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3.注册安全工程师 |
4. 考4科 |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3.安全生产技术 |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2. 考2科 |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六、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后,请即行组织报名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我中心。
七、各地上缴考务费的标准暂按每人每科15元上交我中心,待新的收费标准批复后再行通知。各地考务费收费标准,请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申报。
八、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第3、4科可携带静音、无编程、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第1、2、3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第4科草稿纸由各地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九、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考务方面的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办公室联系。
值班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3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办公室
(010)64463136 (010)64463146
附件:1.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1:
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月 |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
7月31日前 |
上报试卷预订单 | ||
考试时间 |
9月11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12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自备计算器) | |
下午:14:00-16: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自备计算器) | ||
9月13日 |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 | ||
10月20日前 |
各地完成客观题评卷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 ||
11月中旬 |
公布考试成绩 |
附件2:
200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单位(盖章):
考试科目 |
报名人数 |
考点数 |
考场数 |
试卷袋数 | ||
30份 |
25份 |
5份 |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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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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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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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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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地点: |
联系电话: | |||||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
联系人: |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