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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通[2008]61号
关于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工作,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及颁证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方法
考试时间为2008年9月6日、7日
9月6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9月6日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自备计算器)
9月7日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自备计算器)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卷,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试2科(考2科)者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在2002年9月3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程序及要求
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经地州市职改办审核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兰和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
2008年5月30日前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报名材料、报考费和教材征订情况汇总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及费用
1、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各1份;
2、本人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黑白免冠照片2张;
6、考试费每科60元;
7、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由报名单位填写)。
五、注意事项
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滚动周期为2年,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请报考人员保管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2、报考人员要按文件规定如实填写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本次考试在兰州设考场。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非立式、无存贮和编辑功能)。客观题不发草稿纸,主观题配发草稿纸。
4、为配合考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写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报考人员可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点订购。
联系电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931-3730499
附件:1、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
2、2008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略)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