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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一)
一、答题要点
1 .A 2.C 3. AB 4.ABD
二、答题要点
1 .B 2. A 3. ABC 4. ABC
三、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压线距建筑物过近,工作场所间隔不足。
(2)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杆往斜上方拉;
②使用保护用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装。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作业前未切断高压线供电;
(2)不采取安全措施:钢管距高压线过近而未采取隔离措施;
(3)没有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
(4)作业组织不合理:
①作业人员安排不合理:工人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②从事危险作业任务而无现场监督。
3.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马士文、刘存富
(2)领导责任者:建筑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3)主要责任者:建筑施工队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
4.纠正及预防措施
(1)制定危险作业的作业程序或指导书,规定狭小空间作业必须切断高压线供电或采取隔离措施,有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2)对工人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
四、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库房电线短路打火喷溅的熔渣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灾。一楼裁床车间内设置库房,用可燃物(木板)隔开;加之厂房平时没有安全防火教育培训,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该厂违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规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发生火灾时,工人无法迅速撤离,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间接原因:
(1)该厂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平时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证;发生火灾时厂长自行逃离;是根本原因;
(2)镇政府没有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消防整治小组发出“火险整改通知书”后,不但没有督促该厂整改,还支持其向有关方面人员行贿;
(3)市消防部门派出的整治小组,在检查该厂火险中,虽然发了“火险整改通知书”,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灾隐患的情况下,整治小组个别成员收受该厂贿赂,发给整改合格证。
2.处理建议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 81、88、91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该厂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对该厂进行行政处罚;
(3)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镇政府正职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78条和《消防法》有关规定,追究消防部门整治小组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整改措施
(1)教育镇政府和企业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和防火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批准生产。
(3)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4)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五、答题要点
1.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在施工左三路切割上山时,由于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员违章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间接原因:
(1)井下通风瓦斯管理混乱。
没有执行工作面停风撤人和瓦斯排放制度;拆下的风电闭锁装置没有及时更换,为违章在停风区域内用煤电钻电源插销明火放炮提供了条件。
(2)现场作业组织管理混乱。矿井为了在放假前验收而抢进度,增加人井人员,多工种交叉作业,没有统一调度指挥,造成人员伤亡严重。
(3)技术改造工程无设计,上级部门把关不严格。技术改造工程,没有设计,领导重视不够,没有贯通后可靠的隔爆等安全设施,导致事故波及邻井,造成灾害扩大。
(4)矿多种经营公司和七井缺乏矿井灾害预防意识。
人井人员没有配备自救器;井下没有隔爆设施和消尘洒水系统;矿井没有编制灾害预防计划。
(5)职工队伍培训差、素质低,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人员没有按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有的瓦斯检查员无证上岗,没有达到应知应会标准。
(6)矿井安全管理标准低,抗灾能力差。存在诸多安全问题的七井,竟在1992年、1993年被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多种经营公司连续两年授予A级标准化矿井。
(7)对于女职工人井问题,矿务局没有彻底解决。
2.事故有关责任者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的分析,经过事故联合调查领导小组研究,对事故有关责任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七井井长刘伦发,是该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通风和生产技术管理混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生产副井长刘培爱,负责全井生产技术工作,对井下生产组织和机电设备管理混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多种经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矿多种经营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七井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3)鸡西矿务局局长,是鸡西矿务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多种经营公司系统安全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局多种经营公司总经理,是局多种经营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总经理是东煤系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多种经营公司系统安全工作指导、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
3.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主要教训是,煤矿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法制观念不强,执法意识薄弱,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规章;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集团公司、矿务局、矿放松了对多种经营公司系统小井的安全管理,降低了安全管理的标准;矿井管理混乱、职工培训教育跟不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建议强化的防范措施如下:
(1)切实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强化依法治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要理顺多种经营公司系统生产和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3)切实加强对矿务局所属各类小井的管理,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规,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标准。
(4)鸡西矿务局要按《矿山安全法》规定,尽快研究解决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问题。
模拟试题(二)
一、答题要点
(1)吊装作业摘钩前应按要求检查焊缝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摘钩;
(2)3人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
(3)缺乏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4)加强安全遵章守纪的教育。
二、答题要点
这是一起因企业未按规定储存化工物料,救火措施不当所造成的特大伤亡事故。
氯酸钠是一种强氧化剂,要用干燥牢固的铁桶外包装,里面还要加一层塑料袋和牛皮纸进行防潮。强氧化剂单独存在并不会自燃,但如果把它和有机物放在一起,便会发生分解反应释放出热量。本案例中,创业化工厂的氯酸钠的包装是里面一个塑料袋,外面加一个编织袋。工人在用铁锹铲料时,难免把氯酸钠散落在外面。发生事故的前几天,天津持续高温,26日室外温度33℃,厂房房顶是石棉瓦,隔热性差,厂房内温度达40℃,塑料袋和编织袋本身就是有机物,于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在高温下发生氧化反应放热,热量又加速了氧化反应,导致编织袋燃烧,引燃了旁边堆放的木头,冒出黑烟。由于厂长和工人用废水塘里呈酸性的水灭火,强氧化剂氯酸钠遇酸反应产生大量氯酸,氯在40℃下就会发生爆炸,第一声巨响就是氯酸遇热发生的爆炸。又由于备料车间同时堆放着2,4一二硝基苯胺,它遇高温高压气体冲击发生爆炸,产生第二声巨响,造成厂毁人亡。
预防:应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能存放在同一房间内。创业化工厂违反规定将强氧化剂氯酸钠用有机物包装并与有机物储存在同一车间内造成事故隐患,以致酿成大祸。
三、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1)由于矿井主扇和局扇风机均未开启,井下通风不良,造成瓦斯局部积聚;
(2)该矿煤层干燥且煤尘具有爆炸性,而该矿又未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3)井下火工品和发电设备管理混乱,电雷管存放不当,电缆有明接头,以致在拖动电缆明接头碰到电雷管脚线引起雷管爆炸(即点火源),进而导致瓦斯煤尘爆炸。
间接原因:
(1)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不具备安全资质,违反《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瓦斯检查员玩忽职守,空班漏检;
(3)该矿安全管理不足,表现在许多方面,如:
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等;
②三违现象严重,如时常违章放炮没有得到纠正等;
③井下物料放置混乱;
④该矿从矿长到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
(4)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监管监察不力。
2.处理建议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0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93条,对该矿进行行政处罚;
(4)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监管监察不力,没有及时制止矿长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应追究行政责任。
3.措施建议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煤矿资格审查,坚决停办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4)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
(5)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采取洒水防尘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积存;
(6)加强火工品和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缆使用明接头现象。
四、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三合一”: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
②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
③楼内无防火栓、灭火器等起码的消防器材;
④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很多门、窗被铁条焊死。
(2)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在有很多易燃物的工作场所,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并乱扔烟头;
②紧急情况下跳楼逃生时方式不对。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王某一:
上述直接原因都是由于王某一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
(2)石排镇、田边管理区:
该镇和管理区很多“三资”、“三来一补”企业都存在安个管理混乱现象:安全管理机构没有或不健全,厂房设计、建设及投产时未经安全主管部门审验,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不齐全;没有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和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工作场所事故隐患较多。说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很不到位。
3.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为加班工人梁某;
(2)领导责任者为王某一、王某二;石排镇、田边管理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
(3)主要责任者:王某一,石排镇、田边管理区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
4.纠正及预防措施
(1)兴业制衣厂:
改变“三合一”现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或设置专人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工作场所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2)石排镇、田边管理区:
端正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认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重视安全生产,保证足够的人员、时间,加强各方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并加强安全生产投人。
五、答题要点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4#仓内强氧化剂和还原剂混存、接触,发生激烈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累,导致起火燃烧、爆炸;
②清水河仓库区总体布局不合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仓库,牲畜和食物仓库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等设施,集中设置在与居民点和交通道路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区域;
③无消防水。
(2)人的不安全行为
仓管员和搬运工仅根据仓库剩余空间大小决定存放地点和存放方式,混存混装习以为常。危险品接卸过程,不按规范化程序执行。
2.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1)安贸公司:
①为骗取经营化学危险品储运的许可证,在给市政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意把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干杂货平仓说成是符合安全规定的危险物品仓库,并违章改做化学危险品仓库;
②不按审批存放的危险品种类规定,严重混存各类化学危险品。货物到达才临时指定仓库堆放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在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不按通知要求整改,未将重大隐患消除。
(2)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①市政府对清水河仓库区的总体布局未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进行审查;
②市政府未按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条例的规定对申办安贸危险品公司的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就以深府办【1990]688号《关于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安贸公司;
③市公安局未按规定严格审查,就给安贸危险品公司发放《广东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剧毒物品储存许可证》、《深圳市爆炸品、危险品接卸中转许可证》,使该公司在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条件下,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合法化;市公安局消防部门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再未进行任何督促整改。
④市公安局违规参与安贸公司经营,其下属的爆炸危险物品服务公司在安贸公司中占有20%的股份。
3.责任者
(1)直接责任者为安贸公司主要负责人;
(2)领导责任者为深圳市政府、市公安局;
(3)主要责任者为安贸公司主要负责人、深圳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4.纠正及预防措施
(1)危险物品仓库重新选址并合理布局;
(2)根据化学品的兼容性,按有关法规、标准,存放化学品;
(3)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①市公安局清除腐败,不和任何公司发生利益关系;
②对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申办、发证、储存场所的总体布局的审批,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
③对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单位执行法规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