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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间接原因的分析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中规定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事故责任分类:
(1)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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