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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多数地下建筑先天不足,安全疏散出口数量或疏散距离不足,消防设施不到位或缺乏保养,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差。
(一)对《消防法》的学习贯彻不够,防火安全意识不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改建、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的现象还屡有发生,再加上此类场所大多存在防火分区超面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距离偏长、消防设施不到位、“三合一”等问题,给防火工作带来困难。
(二) 消防设施投入不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部分单位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消防安全,有的在建设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即使设置了,有的为增加使用面积,把消防设施圈占在包房或商铺内而影响了正常使用。有些单位在消防验收后就认为万事大吉,消防设施长期不进行维护、保养,致使设备元件老化、损坏等不能被及时发现。
(三)管理层对消防管理不力。尽管地下场所都普遍制定了防火安全制度,但实际上许多场所管理仍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措施不力。从调查情况看,违章吸烟、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圈占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等情况还是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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