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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

环球网校·2017-10-12 13:18:44浏览60 收藏24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的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从业资格

  1.申请执业证书的数字条件:最近3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协会对机构提交的执业证书申请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3.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4.违反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违反考场规则,扰乱考场秩序,在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2)机构办理执业证书申请中,弄虚作假、故意刁难或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由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3)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4)从业人员拒不接受配合调查的,由协会责改。拒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12个月,或吊销执业证书。对机构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

  (5)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证书的人员,协会可在3年内不受理其执业证书申请。

  5.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提交的书面材料中: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

  6.首次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证券业协会都是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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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7年证券从业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证券从业资格的具体内容如下:

  7.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具备下列数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

  (3)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

  (4)最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提交的材料中: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9.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数字条件:(全为3)

  (1)具备3年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

  (2)最近3年内在境内证券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

  (3)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得行政处罚。

  10.申请期间(保荐机构资格或保荐代表人资格),申请文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11.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对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12.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13.保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执业报告。

  14.申请投资主办人注册的人员应具备的数字条件:

  (1)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2)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5.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完成注册。有下列数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注册为投资主办人:

  (1)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未满2年。

  (2)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

  16.协会对投资主办人自执业注册完成之日起每2年检查一次。有下列数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

  (1)2年内没有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2)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未满2年。(同上)

  17.投资主办人与原证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证券公司应当在10日内向协会进行离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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