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环球网校·2018-01-16 09:57:23浏览43 收藏4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场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

  1. 股东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召开,代办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表决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办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 董事会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业务执行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可以有职工代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举可以连任

  3.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少或规模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编辑推荐: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易错考点整理

  2017证券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汇总

  2017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汇总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阅读完证券论坛与广大朋友一起交流学习,共求进步!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