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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公司设立方式及登记的要求

环球网校·2018-04-02 13:45:06浏览32 收藏12
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公司设立方式及登记的要求”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公司设立方式及登记的要求

(一)设立方式

1、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公开募集或定向募集)

3、 注意辨析:募集设立与IPO

(二)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申请人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2)提交文件: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股东或发起人)

其他文件(不记)

(3)名称时效:6个月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当地工商局

(2)提交文件:身份类、财产类证明文件

(3)设立登记:确认法律主体资格

(4)易错点辨析

*签署文件人的称谓:有限责任公司叫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叫发起人

*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的区别:募集设立要多提交创立大会纪录,公开募集的还要证监会批文。

3、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

(1)企业合法设立,具备法人资格

(2)成立日期(生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

(3)刻章(公章)、办证(纳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基本账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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