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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总结: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总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一)证券发行人
1、不能提供虚假信息
2、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为证券发行出具文件的机构和人员,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保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证券公司
1、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设立
2、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经证监会批准业务范围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
(4)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5、证券公司不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义务
(1)承销证券时,应核查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3)销售后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纠正措施
(三)证券发行中介机构
1、不得代理委托人进行证券投资
2、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3、不得买卖本机构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4、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5、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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