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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台湾证券从业人员在大陆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和申请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精神,为中国台湾同胞来大陆金融业就业提供便利,现就落实《若干措施》第29项“在中国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中国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关于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在中国台湾已获取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台湾证券从业人员,通过我会在大陆组织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即取得大陆证券从业资格,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二、关于大陆证券执业证书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中国台湾合法居民身份;
(二)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中国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发出的相关证照;
(三)通过大陆证券法律法规考试;
(四)符合大陆相应执业证书申请条件;
(五)与大陆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六)在中国台湾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符合大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关于大陆证券执业证书的申请程序
取得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台湾证券从业人员,申请执业证书享受与大陆公民同等待遇。申请人需通过我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经任职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交我会。申请材料如下:
(一)经公证的中国台湾合法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即中国台湾居民身份证、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护照复印件;
(二)大陆证券法规考试成绩单;
(三)最近三年内中国台湾证券证照管理部门为申请人核发的证券执业证照证明;
(四)《中国大陆证券从业资格登记表》。
对于在执业证书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我会将依据相关自律规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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