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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第十二章附则

环球网校·2020-02-14 11:49:06浏览32 收藏6
摘要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包含《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科目,今日环球网校为大家整理“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第十二章附则”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复习资料请关注环球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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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完全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发行人申请核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审核费用。

第二百三十八条 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条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受疫情影响,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迟了2020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考生们可以通过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届时我们会短信通知考生2020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报名时间。目前考生还是安心备考。

以上内容为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法》第十二章附则,虽然现在报名时间暂未得知,不过正是备考的好时机,如果找不到更多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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