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环球网校·2020-05-14 16:19:18浏览34 收藏3
摘要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延期启动,具体延期到哪一天官网尚未公布确定。现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不如巩固学习知识,今日环球网校为继续大家整理“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相关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一)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4)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尚未确定,考生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我们会在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报名开始前提醒广大考生准备报名,此服务免费哦。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虽然现在报名时间暂未得知,不过正是备考的好时机,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