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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总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
2.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4项):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备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信息披露的方式: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3.定期报告。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季度报告(一季报、三季报,季度结束一个月内)
4.临时报告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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