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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

环球网校·2020-08-03 14:34:18浏览48 收藏24
摘要 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定于8月8日至9日开考,为了帮助大家丰富备考知识,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编辑推荐: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

1、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特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釆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变相公开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釆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

(2)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

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确定,8月5日起开始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为了便于考生安心备考,小编建议考生可提前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0年8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考试时间。

以上内容为2020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认定,如果找不到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备考资料,考生们可以直接点击下面的下载按钮后进入证券从业资格下载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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