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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存续期间单个基金帐户最高持有基金单位的比例不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由于募集期间认购不足、存续期间其他投资者赎回或分红再投资等原因而使个户持有比例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不强制赎回但限制追加投资。

  4.基金存续期内,单个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加上上一开放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超过部分不予确认。

  具体为:

  1.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在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段内向基金销售网点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2工作日前(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之后(包括该日)工作日向基金销售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日常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投资者申请申购时,通过指定帐号划出足额的申购款项。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帐则申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将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退回。

  赎回: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成功赎回的款项将在T+7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持有人(赎回人)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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