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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注意事项
一、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具有独立性,涉及到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二、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选择或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从事结算业务。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应当具备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制度,应当取得人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三、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
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简称销售账户)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用于归集、暂存、划转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专用账户。
销售账户分为销售归集总账户和分账户。总账户是机构以总部名义使用的,用于归集结算资金,可与登记机构进行资金交收。分账户以分支机构名义使用,用于向总账户划转结算资金。可以开立多个销售归集总账户和分账户。
销售账户要与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并签署书面监督协议委托银行或结算公司监督。该类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四、基金销售机构资金流程
分信息流和资金流。图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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